日期 | 大事摘要 | 公(發)布、文號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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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 | 本分局分局長王旭昌到職 | 內政部108年4月10日內授警字第1080871032號令 | 本分局分局長一職,經內政部核定由分局長王旭昌於108年4月12日接篆視事。 |
7月15日 | 警政署署長至本分局頒獎力挺同仁嚴正執法案 | 本分局行政組108年7月15日新聞稿 | 108年7月14日23許本分局泉州所警員溫皓翔、警員李陏恩擔服巡邏勤務,於本轄莒光路○號欲逮捕詐欺通緝沈○○,遭沈嫌持刀拒捕,2名員警先以防護型裝備辣椒水制止,沈嫌仍持續揮刀抗拒劃刺傷員警,溫員立即依據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用槍時機規定「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為有受危害之虞時。」,朝沈嫌腿部開2槍予以制止,沈嫌左大腿及右小腿中彈受傷送臺大醫院急診,暫無生命危險。警方除依通緝將沈嫌解送歸案外,另依殺人未遂、妨害公務罪嫌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溫員手部、李員全身多處遭受劃刺刀傷及扭打挫傷,經送往和平醫院治療,幸無大礙。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陳局長嘉昌、警政署陳署長家欽對於2名同仁大膽、正確地使用槍械,適時制止、化解危機表示肯定,先後前往本分局泉州所表揚慰勉,同時也藉此鼓勵同仁正確用槍、大膽用槍,並宣示警方維護良好治安環境之決心,也呼籲警察的嚴正執法,更需要民眾給予肯定與支持! |
8月21日 | 偵破詐欺、洗錢防制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案 | 108年8月21日北市警中正二分刑字第1083014011號 | 本分局查獲以犯嫌邱○慶為首等12人共組詐騙集團,以冒充被害人親友之名義或以網路購物操作錯誤造成每月扣款之詐術,致多名被害人陷於錯誤依其指示匯款至各指定帳戶並從中得利。案於108年8月20日由本分局持搜索票至中山區等處當場查獲贓款及帳冊,全案依詐欺、洗錢防制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
8月28日 | 偵破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 | 108年8月28日北市警中正二分刑字第1083014282、083014283號 | 本分局查獲犯嫌張○涉嫌非法持有槍砲及爆炸物,起獲手槍2枝、霰彈槍1枝、子彈118顆、毒品一粒眠錠4顆、毒品安非他命(毛重35.69公克)1包、毒品安非他命(毛重7.38公克)1包,全案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 |
9月9日 | 總統府秘書長蒞臨本分局慰勉同仁,提前歡度中秋節 | 總統府秘書長葉秘書108年9月6日公務電話通知 | 總統府陳秘書長菊為體恤警察同仁平時對治安及交通的辛勤付出,特別於108年9月9日親自蒞臨本分局中秋節慰問,並於現場致贈加菜金及月餅禮盒,以感謝警察在勤、業務上的辛勞及努力,陳署長家欽、市警局陳局長嘉昌等人亦共襄盛舉。 |
10月28日 | 偵破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 | 108年10月30日北市警中正二分刑字第1083023713號刑事案件移送書 | 本分局於新北市板橋區查獲犯嫌鄭○价涉嫌持有海洛因1包(毛重1.14公克)、安非他命1包(毛重1.24公克)及一粒眠2包(總毛重約81.52公克)等贓證物、犯嫌宋○良持有安非他命20包(總毛重約45.19公克)、吸食器具等贓證物;另於新北市泰山區、三重區等地查緝藥腳翁○展、梁○彬、阿○時(男、泰國籍)等3人到案,共計查扣安非他命毛重14.73公克,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移送偵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