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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一)總統府105年11月8日10510072300函頒「總統官邸周邊設置意見表達區有關事項」
(二)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指揮中心108年8月28日平順(發)字第1080001381號函修頒「第14任總統官邸區域警衛綱要計畫」

二、有關總統官邸區域警衛安全維護區,範圍如次:
(一)北起:重慶南路1段126巷(含)、臺北教育大學、師院附小圍牆一線(含)。
(二)東至:中山南路、羅斯福路一線(不含)。
(三)南延:南海路一線(不含)。
(四)西迄:博愛路(不含)植物園圍牆一線所涵蓋區域。

三、意見表達區:
(一)大同之家前。
(二)舊財政部前。

四、為維護總統官邸周邊治安及交通秩序,執勤人員得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1條、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第19條等相關法令,為預防危害之必要,對相關物品扣留或代為保管之,並對管制範圍及欲進入管制範圍之人員所攜物品、交通工具等為必要之查驗、管制。

五、凡未經同意進入安全維護區之遙控無人機,將依特種勤務條例等相關規範採取適當查驗與管制措施,必要時得予制止或排除。

六、請配合管制措施並接受警察人員之引(指)導,如因公務需要或其他必要理由需進入管制範圍時,請出示證件配合警方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