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大事摘要 | 公(發)布、文號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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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 | 破獲職業大賭場 | 北市警中正二分刑字第10630101200號 | 本分局泉州街派出所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搜索票於臺北市中正區汀洲路1段131巷8弄3號1樓查獲巫0誠意圖營利經營職業大賭場,當場查扣賭資247萬5,749元,巫嫌及把風陳0源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另賭客28人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裁處在案。 |
2月21日 | 本分局分局長楊哲昌到職 | 內政部106年2月17日內授警字第1060870441號令 | 本分局分局長一職,經內政部核定由分局長楊哲昌於106年2月21日接篆視事。 |
8月22日 | 偵破毒品案 | 北市警中正二分刑字第10632275200號 | 本分局執行「2017世大運治安維護封城掃毒專案」,查獲犯嫌黃○葦涉嫌利用汽車作為活動倉庫藏放毒品。黃嫌為規避警方至住處搜索查緝,把登記於黃母名下之自小客車長期停放於臺北市錦州街某大樓地下停車場,將大量毒品先裝於具備「TSA海關鎖」之密碼旅行箱內,再將旅行箱置於汽車後行李廂,儼然如活動迷你毒品倉庫。經員警前往停車場埋伏,發現黃嫌現身停車處立予以逮捕,並起獲「FENDI牌」毒品咖啡包501包(毛重3,544公克、含愷他命成份)、「BOSS牌」毒品咖啡包1,000包(毛重5,658公克、含安非他命成份)、毒品梅片4大包(毛重386.5公克、含愷他命成份)、不明結晶1包(毛重60.95公克、含愷他命成份)等證物,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偵辦。 |
11月3日 | 偵破孫○先住宅竊盜案 | 北市警中正二分刑字第10632907900號 | 本分局接獲民眾報案位於汀州路三段頂樓加蓋住處鐵窗遭竊賊破壞,並竊取屋內財物現金新臺幣180萬元、名牌手錶3支、包包5個、金手鍊4條等,本分局受理報案後,立即與刑警大隊成立專案小組共同偵辦,並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 專案小組調閱數百支監視器,發現竊嫌除犯案前後變裝外,且刻意先由共犯載至遠處下車,再步行至犯案處,沿路並閃躲監視器,經比對犯罪手法及清査慣竊資料等,發現慣竊孫○先及共犯施○華涉嫌重大。經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聲准核發拘票及搜索票,先於11月2日下午逮捕孫嫌,並當場起獲江詩丹頓手錶1支、LV包包2個、IPHONE 6S行動電話1支、新臺幣3,200元等贓物;另於同日晚間於共犯施嫌住處搜索查獲第三級毒品愷他命4包共計403.45公克,全案依加重竊盜、毒品罪嫌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
12月8日 | 偵破李○浩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殺人案 | 106年12月8日北市警中正二分刑字第10633241200號 | 本分局於106年12月7日1時許接獲民眾報案在重慶南路3段有一女騎士遭槍傷,當日下午立即拘提主嫌李○浩及共犯李○勲到案,李嫌並帶同警方取出作案空氣長槍1枝,並推稱剩餘鉛彈頭、氣瓶已丟棄。惟李嫌所交作案槍枝功能不全,且相關人員證詞諸多矛盾、不合常理之處,圖謀將偵辦方向誤導為槍枝故障誤擊傷人,經本分局專案小組抽絲剝繭,報請臺北地檢署陳檢察官建宏指揮偵辦並聲請羈押獲准,另指示繼續深入追查疑點。 為彰顯掃蕩非法槍械決心,經專案小組運用科技設備、大數據分析與比對犯嫌、在場人供詞及相關資料等,發現李嫌配偶門○、車行幹部劉○昇、曾姓員工等3人,案發後疑有串供及將其餘槍枝移往宜蘭藏匿滅證情形。 經向臺北地院(地檢署)聲准核發搜索票(5處)、拘票,配合警察局規劃實施「護城掃槍」專案,於13日上午8時許由臺北看守所借提帶同主嫌李○浩執行搜索及陸續拘提犯嫌門○等3人到案。再會同宜蘭縣警察局宜蘭分局、三星分局於宜蘭縣員山鄉曾姓員工老家起獲空氣長槍14枝、空氣短槍2枝、鉛彈6盒、散裝鉛彈77顆及高壓氣瓶、零配件等1批;於內湖改裝車行起獲空氣長槍1枝。共計查獲長、短空氣槍枝18枝及鉛彈6盒、散裝鉛彈77顆、高壓氣瓶、狙擊鏡8組、測試鋁板、靶紙及零配件等贓證物,案經本局刑事鑑識中心以釋放氣缸內氣體為發射動力,經測試結果共有12枝彈丸單位面積動能達24焦耳/平方公分。 全案訊後依殺人未遂、槍砲、偽證及湮滅證據等罪嫌,將犯嫌李○浩等5人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持續擴大追查上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