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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一樣-1分鐘帶您分辨電動自行車、電動機車

一、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的區別: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第1項第1款規定)
1、腳踏自行車:利用人力做為動力來源,可以隨著騎乘者控制行走、煞車及轉向的自行車。
2、電動輔助自行車:有腳踏板,帶有電源,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之自行車。需經型式審驗合格,粘貼帶有黃色閃電合格標章後,才得行駛道路。
3、電動自行車:無腳踏板,全電動模式。需經型式審驗合格,粘貼帶有紅色閃電合格標章後,才得行駛道路。
二、自行車騎乘注意事項:
1、戴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安全帽。
2、不得擅自變更裝置,應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
3、應遵守交通規則、不於騎樓、人行道騎行、騎行於人車共道之路段應禮讓行人。
三、電動自行車與電動輔助自行車騎乘注意事項:
1、戴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安全帽。
2、不得擅自變更裝置,應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
3、應遵守交通規則、不於騎樓、人行道、快車道騎行、騎行於人車共道之路段應禮讓行人。
4、行駛於道路前應依規定領有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
四、電動機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條規定
全電動、屬於機車種類、需掛車牌、需持有相應駕照均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機車規定。
(小提醒:為了自己與他人的安全,只要喝了酒或是相類似的物品,都建議您搭乘大眾交通工具、計程車或是指定代駕哦!)


背景圖片:由繪師 逐夜 授權使用
背景音樂:Water Lily by The 126ers YouTube音樂庫
小插圖:illustAC無版權向量圖庫
電動自行車插圖:https://zh.pngtre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