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中正第二分局節電規劃及執行成效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
一、節電計畫 本分局依據「政府機關及學校用電效率提升計畫」(113年–115年)積極推動節電措施,於本分局網站自行公開節電工作相關規劃及成效。 二、實施做法 (一)為加強宣導同仁積極投入節約用電措施暨有效管理駐地及所轄辦公大樓用電及安全,責由各單位主管、總務及本分局行政組承辦人、工友等擔任用電管理負責人。 (二)各單位之重點區域:辦公室、走廊、樓梯間、電梯、寢室、廁所、浴室、茶水間、管道間、天花板等。 (三)各單位節電設備或器具:空調冷氣、照明、電扇、電腦、螢幕、喇叭、印表機、影印機、蒸飯箱等。 (四)各單位用電管理負責人每日至少應檢查1次,如有發現電器設備有異狀損壞,應立即向行政組(總務)通報。 (五)各單位自行檢核節電重點如下: 1、連續假日或少數人加班儘量不使用中央空調;另空調開啟時應緊閉門窗(含防火鐵門),避免冷氣外洩或熱氣侵入增加空調系統用電負擔。 2、下班時段或少數人加班時應關閉中央空調冷氣或改送風,可開窗戶及電風扇,以保持環境通風。 3、辦公處所、會議室等空間將溫度設定為26~28℃之最適溫度,辦公室午休關燈1小時。 4、無人上班之辦公處所、寢室(待勤室)、會議室,請於用畢(離開)後隨手關閉照明及空調冷氣。 5、請隨手關閉公共空間不必要之基礎照明。 6、辦公室廳舍、走廊通道及公共空間等照明設備需求較低之場所,設定隔盞開燈或減少燈管使用。 7、茶水間、廁所、樓梯間照明設置自動感應或節電設定。 8、事務機器應設定節電模式,當停止運作5至10分鐘後,即可自動進入低耗能休眠狀態(如印表機、印影機等)。 9、下班後或無人使用之辦公事務機器,應關閉電源。 10、長時間不使用(如開會、公出、下班或假日等)之用電器具或設備(如電腦及其螢幕及喇叭等),應關閉主機及周邊設備電源,以減少待機電力之浪費。 11、辦公空間禁止使用非公務用電器,使用具單獨開關的延長線,減少不用電器之待機電力。 12、以步行1~3樓層取代搭乘電梯,以節約用電。 13、各單位應有限電之應變措施及設備(如預置緊急發電機、加設UPS不斷電設施等),並隨時保持該機具堪用及備用能源充足,且請維修廠商定期檢查。 14、各單位用電管理負責人按時巡視,落實各項節電措施;如有請假等事故,不克執行時,應依表排順序,由職務代理人執行。 三、節電成效 綜觀全年用電情形,本分局114年度用電量為122萬8,421度,較113年度同期用電量131萬601度減少8萬2,180度(–6.27%),具良好節電成效。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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